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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特网云产品服务协议

【提示条款】

欢迎您与珠海市特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网云”)共同签署本《特网云产品服务协议》(下称“本协议”)并使用特网云服务!

【审慎阅读】您在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的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条款,这些条款将以粗体或下划线标识,您应重点阅读。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以向客服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询。

【签约动作】当您阅读并点击同意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后,或实际使用特网云产品服务的,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特网云达成一致。本协议自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或实际使用特网云产品服务之日起成立。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请勿进行签约动作。

通用服务条款

1 签约主体及协议范围

本服务协议是您与深圳前海特网云计算有限公司就您使用特网云产品相关技术服务所签署的服务协议。

2 服务内容

本协议中“服务”指:特网云www.56dr.com 网站所展示的服务以及相关的技术及网络支持服务。

3 服务费用

3.1 服务费用将在您订购页面予以列明公示,您可自行选择具体服务类型并按订购页面列明的价格、计费规则、结算方式、支付方式履行付款义务。

3.2 先付费:在您付费之后,特网云才开始为您提供服务。您未在下单后立即付费的,订单将为您保留30分钟,30分钟届满您仍未付费或者30分钟内特网云服务售罄的,订单失效,订单失效后特网云与您就服务所达成的合意失效。服务期满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您应在服务期满前支付续费款项,以使服务得以继续进行。

3.3 后付费:您可先使用后付费(如有)。具体扣费规则请查看特网云网站上的页面展示且以页面公布的后付费服务当时有效的计费模式和标准。

3.4 特网云保留在您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前不向您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服务和/或技术支持的权利。同时,特网云保留对您的欠费要求您按日承担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以及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3.5 您理解并充分认可,特网云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公司经营状况、经营策略调整、软件和服务升级等对由其提供的服务的服务费用的收费模式、收费标准、方式进行修改和变更,也有权对由其提供的目前为免费使用的服务开始收费。

3.6 您完全理解特网云价格体系中所有的赠送服务项目或优惠活动均为特网云在正常服务价格之外的一次性特别优惠,赠送的服务项目或优惠活动不可折价、冲抵服务价格。

4 您的权利和义务

4.1 您同意遵守本服务条款以及服务展示页面的相关管理规范及流程。您了解上述协议及规范等的内容可能会不时变更。如本服务条款的任何内容发生变动,特网云应通过提前30天在www.56dr.com 的适当版面公告向您提示修改内容。如您不同意特网云对本服务条款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您有权停止使用特网云的服务,此等情况下,本服务条款终止,特网云应与您进行服务费结算(如有)。如您继续使用特网云服务,则视为您接受特网云对本服务条款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4.2 您成功订购特网云的服务后,您有权要求特网云按照本服务协议以及特网云网站相关页面所展示的服务说明、技术规范等内容向您提供服务。同时,您可享受免费的售后服务。除此之外特网云提供其他付费的技术服务。

4.3 您应按照特网云的网站页面提示及本服务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4.4 就特网云服务的使用应符合特网云的使用规则以及本服务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您购买的本服务仅可供自己使用,您不得直接或间接以转让、出售、出租、合作等任何形式,有偿或无偿地将部分或全部的服务提供给他人使用。

4.5 您对自己存放在特网云云平台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特网云云平台上各类产品与服务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您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您承担。

4.6 您须依照《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自己网站的访问日志记录,包括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IP)、域名等,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应配合提供。您将承担未按规定保留相关记录而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

4.7 为了数据的安全,您应负责您数据的备份工作。特网云的产品或服务可能会为您配置数据备份的功能或工具,您负责操作以完成备份。数据备份系您的义务和责任。特网云不备份用户数据,亦不对用户数据备份工作或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4.8 您应对您的用户业务数据的来源及内容负责,特网云提示您谨慎判断数据来源及内容的合法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数据、文档、图片、APP、小程序、网页、加密信息等。如数据来源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特网云有权采取立即停止服务、终止协议等措施,同时您将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相应结果及责任。

4.9 您理解并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您有保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秘密的义务;您使用特网云服务应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不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的安全。

4.10 您还应仔细阅读并遵守特网云在网站页面上展示的相应服务说明、技术规范、使用流程、操作文档等内容(以上简称“操作指引”),依照相关操作指引进行操作。您将承担违反相关操作指引所引起的后果;同时,特网云郑重提示您,请把握风险谨慎操作。

4.11 您承诺:

4.11.1 如果您利用特网云提供的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的,应获得该有关的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如果您开办了多个网站,须保证所开办的全部网站均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

(2)如您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必须办理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在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

(3)如您网站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还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取得经营性网站许可证;

(4)如您如提供BBS等电子公告服务的,也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备案或获得相应批准;

(5)如您经营互联网游戏网站的,您应依法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6)如您经营互联网视频网站的,您应依法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7)如您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您理解并认可,以上列举并不能穷尽您进行经营或非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许可或批准的全部类型,您应获得有关的许可或批准,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不时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4.11.2 除特网云明示许可外,不得修改、翻译、改编、出租、转许可、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转让特网云提供的软件,也不得逆向工程、反编译或试图以其他方式发现特网云提供的软件的源代码;

4.11.3 若特网云的服务涉及第三方软件之许可使用的,您同意遵守相关的许可协议的约束;

4.11.4 不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SPAM):不利用特网云提供的服务散发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

4.11.5 不利用特网云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下载、储存、发布如下信息或者内容,不为他人发布该等信息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

(1)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

(2)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

(3)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4)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

(5)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

(6)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

(7)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的内容。

4.11.6 不应大量占用,亦不得导致如程序或进程等大量占用特网云云计算资源(如云服务器、网络带宽、存储空间等)所组成的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中服务器内存、CPU或者网络带宽资源,给特网云云平台或者特网云的其他用户的网络、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产品/应用等带来严重的负荷,影响特网云与国际互联网或者特网云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特网云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特网云云平台产品与服务或者特网云的其他用户网站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死机或者用户基于云平台的产品/应用不可访问等;

4.11.7 不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钓鱼,黑客,网络诈骗,网站或空间中含有或涉嫌散播:病毒、木马、恶意代码,及通过虚拟服务器对其他网站、服务器进行涉嫌攻击行为如扫描、嗅探、ARP欺骗、DOS等);

4.11.8 不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特网云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4.11.9 不利用特网云提供的服务从事损害特网云或特网云的关联公司、网站合法权益之行为,前述损害特网云或特网云的关联公司、网站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特网云或特网云的关联公司公布的任何服务协议/条款、管理规范、交易规则等规范内容、破坏或试图破坏特网云或特网云的关联公司公平交易环境或正常交易秩序等;

4.11.10 不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特网云服务条款的行为;

4.11.11 如特网云发现您违反上述条款的约定,有权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立即终止服务、中止服务或删除相应信息等。如果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对您提出质疑或投诉,特网云将通知您,您有责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说明并出具证明材料,如您未能提供相反证据或您逾期未能反馈的,特网云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立即终止服务、中止服务或删除相应信息等处理措施。因您未及时更新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不正确而致使未能联系到您的,亦视为您逾期未能反馈。

4.11.12 您不应在特网云服务或平台之上安装、使用盗版软件;您对自己行为(如自行安装的软件和进行的操作)所引起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4.12 您应向特网云提交执行本协议的联系人和管理用户网络及云平台上各类产品与服务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如以上人员发生变动,您应自行将变动后的信息进行在线更新并及时通知特网云。因您提供的人员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以及因以上人员的行为或不作为而产生的结果,均由您负责。

4.13 为向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方便您了解特网云的各类产品、各类营销优惠活动及相关信息,您同意特网云可以通过短信、彩信、电话、电子邮件、站内信、信函等方式就服务向您发送服务和产品介绍、营销优惠活动等信息

5 特网云的权利和义务

5.1 特网云应按照约定提供服务。

5.2 服务期限内,特网云将为您提供如下售后服务:

5.2.1 特网云承诺提供7 X 24(每周7天X 24小时)的网络联接状况监控,7 X 24小时的特网云0756-2113031客服热线紧急状况下第一时间的响应与支持;

5.2.2 特网云将为您提供故障支持服务,您应通过在线工单申报故障;特网云将及时就您非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提供支持,但因您的人为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非特网云控制范围内的事项除外。

5.3 您还可通过特网云获得其他付费的售后服务,具体详见特网云的网站相关页面的收费售后服务内容。

5.4 特网云仅负责操作系统以下的底层部分及特网云提供的软件的运营维护,即服务的相关技术架构及特网云提供的操作系统等。操作系统之上部分(如您在系统上安装的应用程序)由您负责。此外,您自行升级操作系统可能会造成宕机等不良影响,请把握风险并谨慎操作。

5.5 您已充分了解并认可:虽然特网云已经建立(并将根据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必要的技术措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及服务水平,但特网云无法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毫无瑕疵(如特网云安全产品并不能保证您的硬件或软件的绝对安全)因此您同意:即使特网云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但上述瑕疵是当时行业技术水平所无法避免的,其将不被视为特网云违约。您同意和特网云一同合作解决上述瑕疵问题。

5.6 特网云的某些服务可能具备账户授权管理功能,即您可将您对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操作权限授权给您指定的一个或多个被授权账户,此种情况下,任一被授权账户下进行的所有操作行为,均将被视为您通过本人账户所进行的行为,都将由您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由此产生的服务费用。

5.7 您理解并认可,特网云将为您提供基于某些服务的安全防护以及管理与监控的相关功能及服务(如“云监控”),尽管特网云对该等服务经过详细的测试,但并不能保证其与所有的软硬件系统完全兼容,亦不能保证其软件及服务的完全准确性。如果出现不兼容及软件错误的情况,您应立即关闭或停止使用相关功能,并及时联系特网云,获得技术支持。

5.8 您付费后可向特网云申请发票,特网云在收到您的申请后1个月内向您开具发票。

6 用户业务数据

6.1 特网云理解并认可,您通过特网云提供的服务,加工、存储、上传、下载、分发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处理的数据,均为您的用户业务数据,您完全拥有您的用户业务数据。

6.2 就用户业务数据,特网云除执行您的服务要求外,不进行任何未获授权的使用及披露;但以下情形除外:

6.2.1 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或调阅用户业务数据时,特网云具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要求提供配合,并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等机构披露的义务;

6.2.2 您和特网云另行协商一致。

6.3 您可自行对您的用户业务数据进行删除、更改等操作。如您释放服务或删除数据的,特网云将删除您的数据,按照您的指令不再保留该等数据。就数据的删除、更改等操作,您应谨慎操作。

6.4 当服务期届满、服务提前终止(包括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其他原因导致的提前终止等)或您发生欠费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主管部门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外,特网云仅在一定的缓冲期(以您所订购的服务适用的专有条款、产品文档、服务说明等所载明的时限为准)内继续存储您的用户业务数据(如有),缓冲期届满特网云将删除所有用户业务数据,包括所有缓存或者备份的副本,不再保留您的任何用户业务数据。

6.5 用户业务数据一经删除,即不可恢复;您应承担数据因此被删除所引发的后果和责任,您理解并同意,特网云没有继续保留、导出或者返还用户业务数据的义务。

6.6 根据您与特网云协商一致,特网云在您选定的数据中心存储用户业务数据。特网云恪守对用户的安全承诺,根据适用的法律保护用户存储在特网云数据中心的数据。特网云将按当前行业技术水平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以使特网云产品系统存储的用户信息和数据不丢失,不被滥用和篡改,这些安全措施包括向其他服务器备份数据和对用户密码加密。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以及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性,您理解,尽管有这些安全措施,但仍然不能保证您的用户信息和数据的绝对安全。

7 知识产权

7.1 在本协议项下一方向对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或技术支持、软件、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提供一方或其合法权利人所有; 除提供方或合法权利人明示同意外,另一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上述知识成果,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7.2 您应保证提交特网云的素材、对特网云服务的使用及使用特网云服务所产生的成果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特网云应保证向您提供的服务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7.3 如果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对您使用特网云服务所涉及的相关素材的知识产权归属提出质疑或投诉,或对您使用的特网云服务的知识产权的归属提出质疑或投诉,您和特网云均有责任出具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并配合对方的相关投诉处理工作。对于因此引起的索赔、诉讼或可能向其提起诉讼,违约方应负责解决,承担费用和损失,以及使另一方免责。

8 保密条款

8.1 本服务条款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一方(以下简称“接受方”)从对方(以下简称“披露方”)取得的、获知的、或因双方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商业秘密(包括财务秘密)、技术秘密、经营诀窍和(或)其他应予保密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产品计划,价格,财务及营销规划,业务战略,客户信息,客户数据,研发,软件,硬件,API应用数据接口,技术说明,设计,特殊公式,特殊算法等),无论上述信息和资料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披露方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书面等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但法律规定或相关公开渠道可获得的除外。

8.2 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业务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并严格限制接触上述保密信息的员工遵守本条之保密义务。双方仅能将保密信息用于与本协议项下的有关用途或目的。

8.3 您和特网云都应尽最大的努力保护上述保密信息不被泄露。一旦发现有上述保密信息泄露事件,双方应合作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产生。如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9 服务的开通、终止与变更

9.1 先付费的服务:

9.1.1 您付费开通之日起即可使用特网云服务,服务期限自开通之时起算;

9.1.2 以包年包月等固定期限形式售卖的服务,服务期限至订购的期限届满为止;以资源包(或套餐包)形式售卖的服务,服务期限则至您订购的资源包服务期限到期或资源包中的服务被使用完毕为止(以前述二者早发生为准);

9.1.3 您应在服务期限内将资源包的服务数量使用完毕,如资源包的服务期限届满,您已订购但未使用完毕的服务将被作废且特网云将不提供其他替代或补充;

9.1.4 您对于服务的使用将优先消耗订购的资源包,除法定及双方另行约定外,如资源包中的各项服务使用完毕或者服务期限到期,且您未继续订购资源包服务但持续使用此项服务的,特网云将视为您使用特网云以后付费形式售卖的该服务(如有),特网云将持续计费并根据计费结果予以扣划服务费用。

9.2 后付费的服务:除非另有其他约定或您未结清其他应付款项的,您开通服务即可使用特网云的服务;您应确保您的账户余额充足,以便持续使用服务至法律规定或本服务协议约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为止。

9.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期限提前终止:

9.3.1 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的;

9.3.2 您严重违反本协议(包括,您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您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之任一承诺内容等),特网云有权提前终止服务直至清除您的全部数据,剩余款项将作为违约金不予以返还;

9.3.3 您理解并充分认可,虽然特网云已经建立(并将根据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必要的技术措施来防御包括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包括DDoS)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行为(以下统称该等行为),但鉴于网络安全技术的局限性、相对性以及该等行为的不可预见性,因此如因您网站遭遇该等行为而给特网云或者特网云的其他网络或服务器(包括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危害,或影响特网云与国际互联网或者特网云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特网云内部的通畅联系,特网云可决定暂停或终止服务,且无需向您承担任何责任;

9.3.4 特网云可提前30天在特网云网站上通告或给您发网站内通知或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服务服务协议;届时特网云应将您已预付但未消费的款项退还至您的特网云账户。

9.4 您理解并认可,为技术升级、服务体系升级、或因经营策略调整或配合国家重大技术、法规政策等变化,特网云不保证永久的提供某种服务,并有权变更所提供服务的形式、规格或其他方面(如服务的价格和计费模式),在终止该种服务或进行此种变更前,特网云将尽最大努力且提前以网站公告、站内信、邮件或短信等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事先通知。

10 违约责任

10.1 您违反本协议中的承诺、保证条款、服务使用规则或义务的任一内容,或特网云根据其判断认为您的使用行为存在异常的,特网云均有权就其情节,根据独立判断并单方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

(1)限制、中止使用服务;

(2)终止提供服务,终止本协议;

(3)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4)其他特网云认为适合的处理措施。

特网云依据前述约定采取中止服务、终止服务等措施而造成的用户损失将由您承担。

10.2 如因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相关规则之规定,使特网云遭受损失、或受到其他用户、第三方的索赔或受到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的,使特网云遭受任何损失、受到其他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您应对特网云、其他用户或相关第三方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实现相关权利所发生的费用。

10.3 您理解且同意,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下述情况不属于特网云违约:

10.3.1 特网云在进行系统及服务器配置、维护、升级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

10.3.2 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阻塞造成您网站访问速度下降。

10.4 如果因特网云原因造成您连续72小时不能正常使用服务的,您可终止接受服务,但非特网云控制之内的原因引起的除外。

10.5 在任何情况下,特网云均不对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的损害,包括您使用特网云服务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即使您已被告知该等损失的可能性)。

10.6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特网云在本协议项下所承担的违约损失赔偿责任不超过违约服务对应之服务费总额(若该服务超过12个月的,则按该服务过往12个月所缴纳的服务费用的总和计算)。

11 通知

11.1 您在使用特网云服务时,您应该向特网云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您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您接收站内信、系统消息的会员账号(包括子账号),也作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

11.2 特网云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您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您务必及时关注。

11.3 特网云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账号发送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11.4 你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将由您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2 不可抗力

12.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条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12.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黑客、网路堵塞、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

13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3.1 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法律(不包括冲突法);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13.2 您因使用特网云服务所产生及与特网云服务有关的争议,由特网云与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无争议的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14 附则

14.1 本协议的附件,以及特网云在特网云网站相关页面上的服务说明、价格说明和您确认同意的订购页面(包括产品的专用条款、服务说明、操作文档等)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遇不一致之处,以(1)服务说明、价格说明、其他订购页面,(2)专用条款和附件,(3)本协议通用条款的顺序予以适用。

14.2 如本协议内容发生变动,特网云应通过提前30天在特网云网站的适当版面公告向您提示修改内容;如您继续使用特网云服务,则视为您接受特网云所做的相关修改。

14.3 特网云有权以经提前通知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特网云的关联公司。

14.4 特网云于您过失或违约时放弃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不应视为其对您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弃权。

14.5 本协议任一条款被视为废止、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14.6 本协议项下之保证条款、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条款等内容,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

专用服务条款

一 【云服务器服务】

1 本条款中云服务器服务是由特网云在官网展示您予以订购并且特网云向您提供的一种可弹性伸缩的云计算基础服务。

2 欠费停服

2.1 以包月包年套餐等固定期限或以资源包形式售卖的云服务器服务,服务到期未及时续订的,包括服务到期未及时手动续订的、或虽设置了自动续费功能但账户余额不足导致续费失败的,您将不能再继续使用此服务。服务到期后48小时仍未续费的,特网云将自动释放云服务器资源,被释放后相关配置数据将被永久删除,不可恢复。

2.2 自动续费仅支持账户余额扣款,不支持代金券抵扣,如需使用代金券续费,您应手动进行续费。

2.3 续费服务时长有1个月~ 9个月、1年、2年、3年期限的可供您选择,但您应注意,每次续费后,您云服务器的总服务时长最长不超过3年,即:您选择的续费服务时长+您原有剩余的服务时长≤3年。

3 其它使用规则

3.1 您可以根据需求删除云服务器,删除之后云服务器将进入回收站,此时可随时恢复。进入回收站24-48小时之后将被自动释放,释放后实例彻底销毁,无法恢复。

3.2 您可以根据需求通过在“控制台”进行随时升级实例配置,但是服务期限不足1天时,不能进行配置升级。

3.3 您可以根据需求通过在“控制台”进行随时降级实例配置,但云服务器磁盘容量无法降级。

3.4 您清楚并同意,无论是您删除云服务器还是降低实例配置,您已支付的服务费均不支持退款。

二 【CDN加速服务】

1 服务内容

如无特别指出,CDN加速指特网云的CDN加速以及您订购且特网云同意向您提供其他服务及相关技术及网络支持服务。

2 欠费停服

就按量付费的服务,您应保持账户余额等扣款渠道金额充足,以确保服务的持续使用。若您的账户余额等扣款渠道余额不足导致服务欠费的,特网云将停止提供服务,直至您补齐欠款后恢复服务。

3 您理解并确认,在CDN加速服务按流量计费模式下,您应在特网云规定的峰值带宽内使用流量(即使您为流量付费)。如您使用流量的峰值带宽超过特网云规定的峰值带宽,特网云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对您的流量或峰值带宽进行限制或暂停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通过您和特网云的协商,如果您同意支付一定的费用,特网云可以在向您收取相应费用后取消对您的上述限制或暂停。

三 【负载均衡服务(SLB)】

1 特网云的负载均衡,是对多台云服务器进行流量分发的负载均衡服务。因此您理解并确认,您使用特网云负载均衡服务的前提是必须使用特网云服务器,且一个负载均衡实例仅能为您在同一节点的特网云云服务器提供负载均衡服务。

2 预付费

2.1 以包月、包年等固定期限或以资源包形式售卖的SLB服务,服务到期未及时续订的,您将不能再继续使用此服务,特网云不会自动开通SLB服务, 服务到期后24-48小时仍未续费的,特网云将释放您的SLB实例。

2.2 以包月、包年等固定期限或以资源包形式售卖的带宽服务,服务到期未及时续订的,您将不能再继续使用此服务,特网云不会自动开通按量计费服务。

3 您关停任一SLB实例,特网云将停止提供该SLB实例的服务;如您关停所有SLB实例,本服务条款终止;对应已付的服务费均不予以退还。

4 就您购买的SLB服务,特网云承诺按照特网云在官网上公布的产品说明、规则等提供服务。

四 【对象存储服务】

1 欠费停服

以按存储量、读取流量、请求次数形式售卖的对象存储服务,您应及时缴纳服务费用以保证服务的持续使用,如您发生欠费:

1.1 自欠费之时起,特网云将暂停提供服务,但仍存储您的数据并持续计费;为保证服务的持续性,您应及时充值,充值成功并自动扣款后,特网云将为您继续提供对象存储服务;

1.2 如自欠费发生之时起15日内,您仍未支付所欠服务费用,自欠费发生之时起15日届满(自服务被暂停之日的暂停开始时刻至第15日相同时刻为期限届满),特网云将会停止为您继续提供服务;同时,您保存在特网云的全部数据将会被删除并清空且永不可恢复。

2 就资源包(若有)到期或您使用完毕,如您未继续订购资源包的,特网云将按照通用条款办理,视为您继续订购、使用特网云以按量收费的对象存储服务并持续计费。

3 就您购买的对象存储服务,特网云承诺按照特网云在官网上公布的产品说明、规则等提供服务。

五 【云数据库MySQL版、SQL Server版服务】

1 本条款中云数据库指云数据库MySQL版/SQL Server版以及其他特网云在官网展示您予以订购并且特网云向您提供的数据库服务。

2 欠费停服

以包月包年等固定期限或以资源包形式售卖的云数据库服务,服务到期未及时续订的,您将不能再继续使用此服务,特网云不会自动开通服务, 服务到期后48小时仍未续费的,特网云将释放您的云数据库,实例被释放后将同时删除云数据库服务中数据和离线数据(备份数据)。

3 数据库备份服务

3.1 特网云向您提供数据库备份的服务,您可以设置备份策略自动备份数据库数据,或者手动备份数据库数据。云数据库实例目前只支持快照备份。

3.2 数据库备份服务以天为服务周期,您可以设置为一星期中的某一天或者某几天。如果服务周期届满,您将不能继续使用特网云的数据库备份服务;除非在服务周期届满后,继续订购特网云的数据库备份服务。

3.3 数据库备份服务备份文件可以保留7天,您应及时下载需要保留的备份文件到本地。

4 其他使用规则

4.1 您不应将特网云所提供的云数据库服务用作磁盘空间出租。

4.2 您不应将您的单个云数据库服务实例以虚拟化或其他技术手段包装为更小的业务单元予以使用。

4.3 您应当对特网云云数据库相关技术服务发布的紧急服务升级通知及时进行处理,如在紧急服务升级通知告知您3天后,因您的原因仍未完成升级,因此产生的业务中断、数据丢失等损失和后果均由您承担。

六 【云虚拟主机服务】

1 本条款中云虚拟主机服务是由特网云在官网展示您予以订购并且特网云向您提供的云虚拟主机服务,云虚拟主机一般分为共享云虚拟主机和独享云虚拟主机。

2 欠费停服

以包月包年套餐等固定期限或以资源包形式售卖的云虚拟主机服务,服务到期未及时续订的,您将不能再继续使用此服务,特网云不会自动开通服务, 服务到期后48小时仍未续费的,特网云将释放您的实例,实例被释放后相关配置数据将被永久删除,不可恢复。

七 【裸金属服务器服务】

1 本条款中裸金属服务器服务是由特网云在官网展示您予以订购并且特网云向您提供的一种按需购买、按量付费的物理服务器租赁服务。

2 欠费停服

2.1 以包月包年套餐等固定期限或以资源包形式售卖的裸金属服务器服务,服务到期未及时续订的,您将不能再继续使用此服务,特网云不会自动开通服务, 服务到期后24-48小时仍未续费的,特网云将自动释放裸金属服务器资源,实例被释放后相关配置数据将被永久删除,不可恢复。

2.2 续费服务时长有1个月、3个月、9个月、1年、2年、3年期限的可供您选择,但您应注意,每次续费后,您裸金属服务器的总服务时长最长不超过3年,即:您选择的续费服务时长+您原有剩余的服务时长≤3年。

3 其它使用规则

3.1 您可以通过在“控制台”升级裸金属服务器。但裸金属服务器升级的配置超过最大值时,不能再进行配置升级。

3.2 升级增加IP个数时,如选择子网,起始IP为网络地址,末尾IP为广播地址,还需一个作为网关,均不可配置于服务器。因此允许分配给服务器的IP个数要从总数中扣除3。如选择单IP则不受影响。

八 【SSL证书服务】

1 SSL证书,也称为服务器SSL证书,是遵守SSL协议的一种数字证书,由全球信任的证书颁发机构(CA)验证服务器身份后颁发。将SSL证书安装在网站服务器上,可实现网站身份验证和数据加密传输双重功能。本条款中SSL证书服务是特网云网站所展示的SSL证书服务以及相关的技术及网络支持服务。

2 先付费后服务

2.1 在您付费之后,必须依照特网云官网的指引完成证书详细信息填写并且提交审核后,特网云才开始为您提供服务。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从审核成功之后签发之日开始计算。您未在下单后30分钟内付费的,本服务条款以及与您就服务所达成的一切行为失效。

2.2 SSL证书签发的最长有效期为1年。证书到期后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您至少应在服务期满前重新购买并进行操作,以使服务得以继续进行。如再次购买时特网云对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进行调整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履行。

2.3 您购买的数字证书可以在提交审核前或者审核失败后进行全额退款,已经成功签发的数字证书则不支持退款。

3 您应仔细阅读特网云就SSL证书服务在特网云网站上的服务说明,自行判断SSL证书服务与您选择适用的操作系统、浏览器、云服务器等产品或服务的适配性。

4 您应依照特网云相关操作指引进行操作。由您手动设置的部分(如您对证书审核信息相关内容的设置)及其产生的结果由您自行负责,请您自行把握风险并谨慎操作,特网云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九 【智能建站服务】

1 智能建站是企业自助搭建网站服务,您需要自行编辑和设计,并负责网站最终展示内容和效果。购买前请您仔细阅读功能清单,了解本服务特性。

2 先付费后服务

2.1 以包年套餐等固定期限或以资源包形式售卖的智能建站服务,服务到期未及时续订的,您将不能再继续使用此服务,特网云不会自动开通服务, 服务到期后30天仍未续费的,特网云将自动释放站点资源,实例被释放后相关配置数据将被永久删除,不可恢复。

2.2 您可设置自动扣款续费服务,但您需注意确保您的账户余额充足。自动续费仅支持账户余额扣款,不支持代金券抵扣,如需使用代金券续费,您需手动进行续费。

3 智能建站中提供免费模板,包含较完善的页面框架,素材和测试数据,可极大的缩短网站编辑上线时间。如您有一定设计能力,可不选择该模板。付费模板(若有)是由第三方设计师提供的,则著作权归该模板设计师所有;购买后您需自行更换模板中所包含一切元素(如图片、图示、标题、文字等)。智能建站所提供的智能建站系统及模板仅供展示布局效果,通过建站系统及模板建成的网站版权为网站拥有者所有,网站拥有者需承担相应的版权、侵权等法律责任。特网云不对精美模板的适销性、非侵权性或特定用途适用性作任何保证、陈述、条款、条件或其他承诺。

4 在开通服务后您可通过智能建站搭建网站、商城、微信公众号等,用于发布相关资讯、产品和服务信息。前述信息均由您自行提供上传,特网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您在上传信息时,应遵守特网云服务协议及其它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等。

5 您应在所购买档次的站点规定的资源范围内开展合法活动,不得超范围使用,否则特网云有权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包括但不限于关闭站点等,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负责,同时,您已经支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6 您应对您的网站运营产生的数据做好备份和管理。由于您未做好备份管理或误操作造成数据丢失,特网云不承担责任。

7 智能建站的通知和验证,包括但不限于营销活动和会员注册的通知和验证,均提供短信通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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